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须知
毕业生离校在即,为使毕业生能尽快办理离校手续,顺利走上新的学习工作岗位,特将办理有关离校手续的注意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户口迁移到学校保卫处办理,根据相关规定,户口已转到学校的同学,收取工本费10元。
二、学生餐卡退费到学校网络中心办理,工本费10元,余额全退。
三、寝室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将按学生宿管中心具体赔偿细则赔偿。
①财产赔偿须由宿管员开具收款收据。
②寝室钥匙以寝室为单位统一收齐交本栋门卫处,财产验收和钥匙上交后,毕业生到宿管中心(5-300)盖章。
四、到学生工作处办理手续须持本人学生证,根据学生实际情况,分两步办理相关手续:
①曾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凭利息清单或还款确认书办理;
②归还学生证,方可办理签章手续。
五、所有离校手续办完后,原则上应该离开学校。参加重修补考或其他原因,需要滞留学校住宿的毕业生,须在15日下午5点之前报二级院系,经学生工作处同意,并在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相应的手续,统一安排住宿。6月15日下午18:00所有毕业生寝室停电停水。
六、学生工作处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时间:6月13日至6月14日(上午8:00-12:40,下午13:00-18:00)。集中办理地点:学生公寓4、5栋大厅内。15日上班时间可到学生工作处办公室办理。
如有疑问,请到须盖章的相关部门咨询。
祝各位毕业生前程似锦,一路顺风!
学生工作部(处)
2008年6月5日 附件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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