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组织2009届毕业生申请就业扶助项目的通知
各二级院、系2009届毕业生:
为加强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,华民慈善基金会特对我校2009届毕业生进行就业扶助,据华民慈善基金会章程和项目安排,华民慈善基金会针对我校2009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扶助项目(第一期)申请受理程序即将启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本项目申请人条件 1、申请人必须是我校2009年毕业的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毕业生。
2、凡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申请不予受理: ①在已经修完的所有课程中,有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、不合格者; ②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。
二、申请费用: 华民慈善基金会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申请受理费用,但申请人须支付邮寄申请材料的费用。
三、申请流程: 1、申请人登录华民慈善基金会(http://www.chinahuamin.org),认真阅读并理解《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简介》和《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(第一期)申请受理公告》和其他项目信息; 2、在华民慈善基金会网站网上申请,同时下载项目申请的相关文件与表格; 3、根据要求,如实填写相关内容; 4、按要求认真负责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,并保证复印件与原件完全相符; 5、申请人将申请材料(具体见《需提交材料清单》)一次性邮寄到华民慈善基金会项目办公室。
四、申请受理期限: 网上申请受理期限:2008年7月1日起至2008年9月30日。 邮寄申请材料时间:2008年9月1日起至2008年10月10日(以投寄邮戳为准)。
五、相关注意事项与要求: 1、申请人请按民慈善基金会网站公布的《需提交材料清单》,准备好所有材料,通过邮寄方式一次性寄至我会项目部(本人确认邮寄材料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),民慈善基金会不接受项目申请人直接递交或请他人转交的材料。申请人保存项目申请所需的证书、证明原件,基金会根据安排查验。寄至基金会的项目申请材料一律不返还。 2、扶助对象确定后,申请人可以凭姓名、身份证号码登陆华民慈善基金会官方网站查询自己是否获得资助。为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隐私权,申请人只能查询到本人的申请受理结果。 3、华民慈善基金会向合作高校通报最后确定的受资助学生名单,供高校进行相关就业培训和支持服务。 4、扶助对象确定后,华民慈善基金会将分两次每次2000元人民币发放给扶助对象。第一次发放时间为扶助对象确定后的一个月内,第二次发放时间为扶助对象提交项目执行中期报告评审完毕之后。 5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,为保证质量,扶助对象应按要求提交项目中期报告和总结报告,具体时间以华民慈善基金会公告为准(表格可从华民慈善基金会网站下载)。 6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,如发现扶助对象不具备项目申请资格和不符合项目其他要求的情况,基金会有权停止支付第二笔扶助款;并保留追回第一笔扶助款的权利。
7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,敬请关注。
六、申请材料请寄至:北京市东城区西总布胡同13号华民慈善基金会项目办公室。邮编:100005
请在信封背面注明所在学校、院系专业、姓名(切记)。
咨询电话:010-85120939
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工作处
2008年7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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