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城市学院学生暑假留校住宿安全责任协议书
为了认真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》及省教育厅《关于加强普通高校大学生假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切实做好涉及大学生的各项工作。保障在籍学生暑假留校住宿的人身安全,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,明确学生、家长、学校三方在学生暑假留校住宿期间的人身安全中的责任,依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,经协商,学生、家长、学校三方自愿签订如下学生暑假留校住宿安全责任协议: 第一条、学生应严格遵守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、增强人身安全防范意识,对本人、家长、学校负责。 第二条、家长应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人身安全教育工作,所有留校学生都必须征得家长的同意方可签定本协议,办理留校住宿手续。 第三条、留校学生因下列情形出现的下落不明或伤亡学校不承担责任。 (一) 违法犯罪而逃亡或伤亡者; (二) 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造成伤亡者; (三) 自行驾驶机动车辆而伤亡者; (四) 参与非法传销等引起的经济纠纷或人身安全事故; (五) 参加打架斗殴而伤亡者; (六) 自行外出郊游而伤亡者; (七) 擅自下河游泳洗澡而伤亡者; (八) 私自带、藏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引起的伤亡者; (九) 不经请假离校出走,下落不明或伤亡者; (十) 吸毒引起的伤亡者;
(十一) 学生因精神问题出现的自杀或其他及伤亡事故。 (十二)学生在校园以外发生的其他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。 第四条、本协议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,因为客观原因家长不能到场签字的,由学生联系家长征得同意,可由学生代签,协议一式二份,学校持一份,家长或学生持一份,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学生签名: 年 月 日
家长签名: 年 月 日
经办人签名: 年 月 日
湖南城市学院
2008年7月8日 附件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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